法律与预防犯罪上周,第七十三届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会峰会期间,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卡塔尔派驻联合国代表团联合举行了一场为题“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与安全性的影响”的会议。这次会议目的辩论当今世界网络犯罪的近期趋势和最严峻的问题以及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性的影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专家、联合国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问题高级顾问、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在出席会议的间隙拒绝接受了联合国新闻记者李茂奇的专访,讲解了世界网络安全的现状以及国际社会在压制网络犯罪方面所积极开展的合作。他还谈及了中国在强化网络安全、压制网络犯罪方面所做到的一些实质性的工作。记者:十分感谢您在百忙当中抽时间跟我们讲一个十分最重要的话题,那就是网络犯罪问题。
就我熟知,您这次来纽约主要是参与有关网络犯罪方面的会议。能无法跟我们谈一谈这次会议的由来,以及这次会议都辩论了些什么问题。
吴沈括:这次会议由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和卡塔尔派驻联合国代表团联合主办,它可以说道是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网络犯罪压制和网络安全管理方面所积极开展的工作的沿袭。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团队在网络犯罪主管尼尔·瓦尔什的领导下,在压制网络犯罪、强化网络安全方面做到了很多工作。从2017年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第三次会议开始,到2018年在维也纳举办的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第四次会议,还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提倡和推展下,对这一专家组在今后三年内的工作计划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决定。
特别是在是今年第四次会议对于网络犯罪的发展态势、法律框架以及犯罪化处时逢等问题都做到了明确的研讨。在这一基础上,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将在2020年已完成它的三年工作计划。在这众多背景下,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所开会的各种专门会议的主题集中于在网络犯罪、网络攻击、国际关系以及安全性的影响方面。
本次纽约会议沿袭了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所采行的多层次和多边合作的思路,主要考虑到目前网络犯罪和网络攻击的波及度和危害程度都在更进一步的不断扩大。在这样一个人人关心的共同话题下,目前在政府、企业和理论智库层面都有有所不同程度的注目,所以这次纽约会议从这三个维度汇集了对网络攻击的有所不同观点和观点,以及对未来的期望,可以说道展开了一次较为全面的辩论。记者:我很奇怪,这样一个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组织的会议,卡塔尔参予的程度较为浅,为什么卡塔尔对这一问题那么注目?吴沈括:“卡塔尔对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工作来说仍然具有较为大力的贡献,特别是在是在《多哈决议》通过以后,卡塔尔对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本身工作的反对力度,还包括在资金、的组织和其他层面都给与了有所不同层面的反对。
对于卡塔尔来说,它指出自己在这一国际关系发展的过程当中,可以有一些抓手必须考虑到,指出在网络安全和压制网络犯罪方面有一些较为有一点注目和投放的问题。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图片北京师范大学吴沈括教授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举行的"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与安全性的影响"会议期间致词。记者:网络安全是大家注目的一个焦点,骇客盗贼,对政府、企业和个人隐私都构成了威胁。现在威胁的程度到了什么样的一个水平,是不是超过一种失控的状态?吴沈括:应该说道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于,我们面临的机遇更加多,还包括新的技术支持、新的应用于模式以及新的在线内容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看见种类更加多、来源更加普遍、程度更加深刻印象的威胁:首先,就新的技术层面的反击和侵犯而言,例如新型的病毒、新型的木马的大大演进;第二,就新的的组织层面的反击和侵犯而言,例如更加多的电信网络诈骗显露于世。第三,就新的在线内容层面的反击和侵犯而言,这类问题目前某种程度十分引人注目,例如儿童色情问题以及在线的恐怖主义宣传问题。这些都是大家较为注目的,而且客观地谈对于我们的工作生活都早已产生了实际的影响。
面临这样的形势,目前国际社会有了有所不同程度的注目,有所不同的国际的组织、有所不同的国际平台对于这个问题都产生了一些新的观点。最近几年,我们看见欧洲委员会、欧盟以及有所不同的国家还包括中国、美国和俄罗斯等对于这个问题都给与了有所不同程度的注目,同时也采行了一些有所不同程度的工作措施。
在国际的组织层面,我们看见了联合国,特别是在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领域所通过的一系列决议和适当的工作计划,例如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压制网络犯罪全球计划,又例如“教育助益正义(E4J)”项目等通过提升公众安全意识,特别是在是青少年的安全意识,来预防网络安全风险和网络犯罪风险的工作计划。同时在国家层面,我们看见中国所主张的在联合国框架下制订有关压制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而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在这个问题上也具有各自有所不同的一些观点;此外在地区性国际的组织层面,今年我们看见了欧洲委员会有关网络犯罪《布达佩斯公约》的数据跨境核查补足议定书的工作部署。上述事实一方面体现了这个问题的可解决问题性,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记者:在网络安全防止方面必须各级合作,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很多时候我们讲的只是保持自己一个国家的网络安全。
这种考虑到或是疑虑在国际合作中不会会导致一种障碍?吴沈括:就目前而言,一方面是网络技术与应用于发展的全球化,另一方面我们也面对着网络空间管理还包括网络法律制度的本地化、碎片化格局。在此图景下,近来我们也看见了一些新的法律,例如今年备受瞩目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以及引发全世界广泛担忧的美国《云法案》等等。这一系列规范的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有所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网络安全问题、对于个人权益确保问题的有所不同观点,但同时也在一定意义上更进一步激化了网络空间管理的碎片化态势。
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必须有新的制度协商、新的对话平台和新的工作机制,这同时也突显了还包括联合国在内的现有的国际对话平台的重要性。在此意义上,我们现在较为伤心地看见,有所不同的国际社会主体,特别是在是有所不同的国际的组织主体,早已对于这个问题给与了高度的注目,并且在做到持续的投放和持续的第一时间与革新。记者:在目前情况下,在压制网络犯罪合作方面,能展开到什么样的程度?怎样才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合作?吴沈括:就国际合作而言,我们必须留意三个层次的希望:首先是建构具体、明晰的价值目标;第二,我们应该联合建设系统的、需要落地的制度设施;第三,我们必须打造出承托制度实施的主管职能机构。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图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举行的"网络攻击对国际关系与安全性的影响"会议现场。从宏观价值的角度来看,目前我们注意到的是联合国特别是在是通过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在网络管理、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领域作出了基本价值的系统辨别,这些日益明晰的价值框架体系对我们先前的工作具备十分好的指导意义。
就明确制度的设计而言,客观而言目前还不存在很多的障碍,特别是在是一些国家对于全球协商的管理标准的制订和推展,还不存在有所不同的观点,这有可能是将来必须重点对此的问题,也是必须积极开展更加多对话的明确着力点。在主管职能机构的层面而言,事实上,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更加急迫的问题就是能力建设。对于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的管理,我们必须通过持续的、有效地的、普遍的能力建设才能贯彻建构理想的预防机制。此外,各国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工作必须在国际层面构成协商、均衡、完全一致的行动方略和基本的操作者标准。
回应必须尤其认为的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网络犯罪的能力建设方面作出了持续且普遍的贡献,在有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执法人员的培训、业务程序的建设以及工具程序的研发给与了强有力的提供支援。同时还应该看见,近年来一些国家还包括中国在内,在压制网络犯罪领域对于国际社会的能力建设的援助强度和频度也在持续提高,大大地增大资源投放的力度。记者:一些报导认为,中国在人工智能等领域,如人脸识别方面可以协助对罪犯的辨识和查询。
直说中国在网络打击犯罪方面利用新技术的水平与世界整体水平比起究竟如何?吴沈括:中国政府仍然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管理建设,网络犯罪作为其中十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尤为核心的命题之一,因为它是对网络空间身体健康发展的最严重威胁来源,所以它仍然在中国政府网络管理工作重点的框架之内。在此,我们可以看见三个层面的工作:首先,在政策战略层面,自2015年中国“互联网+”行动计划起,从《关于强化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性战略》、《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到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这一系列政策战略本身奠下了中国在网络犯罪管理过程中的基本立场,也即在前进和确保发展的同时,要构建安全性的价值表达意见。第二,在法律规范层面,中国在2009年之后加快了对于网络犯罪管理的法律进程以及适当的工作决定。
从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到2016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系统地改动了关于网络犯罪的一系列刑事规范,还包括改动原先罪名、减少新的罪名等等,特别是在是主要针对网络黑产压制的三个新的罪名的引进把这个问题推向了了解。第三,在有关网络犯罪管理的其他规范层面,我们看见了中国国家网信部门所公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等等,它们对于从源头管理网络犯罪获取了较好的规范承托。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见了中国最低司法机关对于这个问题的推崇:除了一系列有关压制网络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之外,尤为引人注目的是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提出了新的管理思维,也即有关网络犯罪的综合治理、源头管理,也可称作新的综合治理的思路。
今年如果不出意外,还不会有新的工作进展,特别是在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网络犯罪的专项司法解释有可能在近期实施。它重点着眼的就是新型的网络犯罪,特别是在是与网络黑色产业链涉及的简单犯罪类型。
必须认为的是,因为在中国有十分较慢的网络新技术、新的应用于的普及推展,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十分多的新型业务场景,而更加多的应用于场景也意味著浸润更好的侵犯风险、更好的犯罪类型。因此在中国,我们所面临的新型网络犯罪的样态及其发展速度有可能在全世界是比较突出的,中国适当的管理机制模式、规范设计技巧以及司法执法人员实务水平可以指出是位列世界前茅的,进而需要在未来的网络犯罪国际管理领域累积和获取更好的中国经验,或者说是需要为国际社会广泛拒绝接受的、有价值且行之有效的操作者经验。
记者:很多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提及缉毒,人们常常要看它的另外一面,在缉毒的同时怎么需要确保人权。
对于压制网络犯罪来说,人们常常要回答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维护人们的隐私。您怎么解读在压制网络犯罪方面必须掌控一种均衡?吴沈括:在网络犯罪的压制预防过程中,对于公民基本权益的确保仍然是国际社会较为注目的一个问题,在该领域,我们也看见了有所不同国际的组织和有所不同国家在有所不同层面的差异性尝试。
以中国为事例,政府在前进网络犯罪的而立法规制、提升网络犯罪的压制水平的同时,也侧重与此相关的基本个人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还包括产业发展、社会平稳和国家安全性的制度化利益均衡。中国涉及国家机关当下正在筹划前进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违法犯罪防治法》等网络空间管理法律,以及有关数据跨境安全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维护、人工智能算法半透明和大数据对外开放分享等问题的规范规则,就充分反映了中国立法机关、国家网信部门、工信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等在制度规范层面、的组织管理层面以及能力建设层面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其目的使网络犯罪的预防压制工作取得更佳的规范承托、制度承托和程序承托。
记者:最后您是不是什么期望补足?吴沈括:此刻全球范围内网络犯罪的蔓延到速度及其危害程度在一定意义上而言早已打破了我们普通人的一般了解,而网络安全与网络犯罪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打破了普罗大众的一般解读。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一方面我们必须更好地在各类国际的组织平台,特别是在是在联合国框架下,更加普遍地汇集有所不同国家、有所不同地区人民的智慧和最佳实践中;另一方面,也衷心期望国际社会需要更加理性地秉承稳健合作的态度,需要更加慢、更加有效地前进全球层面压制网络犯罪、保卫网络安全涉及国际规范的实施与实行。记者:谢谢您,吴教授,谢谢您拒绝接受我们的专访。
吴沈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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